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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增加2019年脱贫 攻坚督导及驻村工作保障经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给自治区派驻我市各脱贫攻坚总队、市委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市直部门(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市驻村办调研摸底,逐级认定核实在岗天数等方式,对市本级承担经费保障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2019年全年在岗天数进行了全面核实统计,此次共下达资金433.77万元(详见附表)。该项经费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433.77万元

  (一)自治区总队联络员10.47万元

  自治区总队联络员,按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标准,2019年实际在岗超过200天的部分核算,划拨经费10.47万元。

  (二)市委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干部178.91万元

  92个督导组的366名干部,除去法检两院的4名干部,其他362名干部按每人每天发放100元,2019年实际在岗超过200天的部分核算,划拨经费178.91万元。

  二、市直部门、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干部244.39万元

  84个市直部门、单位派出的482名驻村工作队干部,按每人每天发放100元,2019年实际在岗超过200天的部分核算,划拨经费244.39万元。

  二、其它事项                    

  (一)按照“本级财政拨付经费本级使用”原则,自治区总队联络员、市直单位和市级条管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人员生活补助不再拨付到苏木乡镇,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按照工作队所在旗县市区核定出具的考勤结果据实发放。

  (二)市委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中,市级派出人员的生活补助拨付到派出单位,按照督导组所在旗县市区核定出具的考勤结果在派出单位报销;旗县市区派出人员的生活补助统一拨付到旗县市区,由旗县市区核定考勤结果据实发放;市检察院和中院2个条管单位派出人员的生活补助,按照《关于条管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有关事宜的函》(乌党办函〔2018〕6号)文件精神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请你地区(单位)接到文件后,按照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加快预算下达进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