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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落实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与监督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跟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的脚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化业务标准全区一致,达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基础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平台”的目标。

  因此,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将切换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此次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为乌兰察布市切换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做准备,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人员范围

  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资格条件,自愿加入我市评审专家库的人员皆在本次征集范围内。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体评审专业类别详见附件一。

  由于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切换,原在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重新登记相关信息,重新申请入库。

  三、征集条件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四、入库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点击网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到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活动信息公开上方‘政采业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云平台评审专家操作手册》”。

  第二步:专家提交个人信息时“提交审核部门”统一选择“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评聘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进行初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入库审定。

  第三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资料后,需要下载填写《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二)。该表可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 (http://60.31.144.131:1998/)或“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wulanchabu.gov.cn/)的“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中下载。纸质申报材料请个人签字后由单位签署意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已注册(登记)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与项目评估、评审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03室)进行审核。

第四步:通过乌兰察布市财政部门初审成功的专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线上考试,考试合格进入最终审定流程。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如果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参见政府采购制度培训及考核;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商业秘密;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专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诚信记录、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征集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以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

  2.业务咨询电话:0474-8303742

  3.技术支持电话:0474-8326261

  附件一:政府采购评审专业类别表

  附件二: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