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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乌财预〔2019〕1009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5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预算约束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5〕1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正式启动2020年本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滚动管理。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统筹考虑我市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进展,确保财政经费保障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重点编制分年度实施的费用性项目、跨年度实施的投资性项目、分年度还本付息项目以及因财力不足无法编入当年预算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中的2020年规划就是当年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 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二)强化预算,硬化约束。根据《预算法》规定,今后只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或发生救灾、应急等特殊情况新增支出的,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办理预算调整程序,并按照《市级财政新增支出审批程序》(乌政发〔2019〕22号)办理。

  (三)统筹财力,盘活存量。2020年,政府非税收入按照50%的比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上级专项补助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当年年底,占本级财力安排的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5〕171号)精神,连续两年及以上未使用的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厉行节约,保障重点。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非必要的会议、培训、劳务等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对运转类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梳理,优先保障确需支出的项目,清理已经完成的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基本民生、四保重点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

  (五)规范透明,注重绩效。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夯实预算公开基础。结合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控制项目资金结余结转。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分年度安排预算。各单位不得盲目加大项目资金数额或随意安排本年度无法全面实施的项目,导致预算无法合理执行,影响支出进度及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列入市本级预算的主要项目资金,都要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依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正规化的轨道。

  (六)推进公开,接受监督。预算公开不仅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32号)精神,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其余预算数据要全部公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并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各部门是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预算公开的组织领导,继续做好社会反映评估、舆情引导和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预算信息。

  (七)优化支出,厘清责任。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适当调剂使用二级单位的基本公用经费,但不能影响二级单位正常事业运转。各部门和单位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预算安排与决算执行结果的衔接性,还要考虑“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和实际执行数的一致性,避免产生不合理的差异。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差异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出合理解释,做好舆情引导和应急预案。财政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厘清各自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预算有效合理安排、资金筹集和保障、资金按时按用途拨付承担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和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及相关的决算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绩效以及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财政资金一经拨出,预算单位就要全面有效履行相应监管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

  (一) 编制程序

  依据《预算法》的规定,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1.“一上”阶段。预算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有关基础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达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送达预算科汇总核实。

  2.“一下”阶段。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送达的基础数据资料,测算各部门财政拨款控制数,之后给主管部门下达财政拨款控制数。

  3.“二上”阶段。各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控制数编制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和预算编制说明,细化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送达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预算科。

  4.“二下”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形成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提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人代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在2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

  (二)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依据中央、自治区、我市的政策规定、及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汇总报送专项配套项目、重大投资项目、还本付息事项和非税收支计划。报送专项配套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及还本付息事项时,报送内容中必须包含项目相关政策资料、三年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绩效目标等。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乌财预〔2015〕1004号)规定,项目要从目标的完成程度、资金投入情况、财政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设立绩效目标。

  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项目,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送达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内容详见附表。

  2.非税收支计划。

  报送非税收支计划表时,请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对2020-2022年政府非税收入规划慎重合理测算,尽量避免多列、少列等现象发生,从而影响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

  3.细化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及涉改机构需审核本单位部门预算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基本公务费等财政部门导入信息,对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进行细化分配,必须把所有资金明确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

  三、其他事项

  各预算单位接收到本通知后,开始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及2020-2022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通知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