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投[2018]579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内财投[2018]43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乌发改投字[2018]82号),现下达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资金拨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