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预〔2018〕1390号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2号)和《关于向苏木乡镇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3号)规定,按照市组织部《关于为市本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函》(乌驻村办函〔2018〕30号)要求,现下达扶贫驻村工作队及督导组保障经费万元,支出列入第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