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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扶贫驻村工作队及督导组保障经费的通知

乌财预〔2018〕1390号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2号)和《关于向苏木乡镇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3号)规定,按照市组织部《关于为市本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函》(乌驻村办函〔2018〕30号)要求,现下达扶贫驻村工作队及督导组保障经费万元,支出列入第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达扶贫驻村工作对及督导队补助指标文件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