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预〔2018〕635号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 政府办《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2号)和《关于向苏木乡镇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3号)要求,按照市组织部提供的扶贫驻村工作队和督导组人员明细,现下达 扶贫驻村工作队及督导组保障经费 万元,支出请列入第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扶贫驻村工作经费,按照每个工作队3万元核定;扶贫驻村工作队和督导组人员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核定,本次下达指标先按照100天核算,下半年,根据市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考核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