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2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mgfgw.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有依据且具有执行力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190212.doc
附件:2.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20190212.docx
(联系人:韩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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