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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8〕59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秋季中小学汉、蒙文、区外直供教材因部分教学内容变动,教材的印张数量发生了变化,重新核定后的教材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除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3号)中规定的高中阶段部分学生免缴教材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外,其他高中阶段学生仍按照核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教材价格缴纳教材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是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教材出版单位与财政结算的依据,学校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收取教材费;未列入附件目录中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的零售价格结算。

  三、各出版单位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报审表相应编序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一律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