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