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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厅 环保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