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规〔20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内财预〔2017〕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现请贵单位配合填报《2016-2017年度全市各地区农牧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表,请于2018年1月12日中午12点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8326250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