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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关于下达2016年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办法规定,现下达你旗县市区2016年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万元。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用于提供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