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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运行全市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并​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8〕1295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卫计委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并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乌财非税〔2018〕804号),截止到2018年9月20日,我市已完成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为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能够正常使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凡不涉及接口对接的各医疗机构,要在2018年10月15日前,按照培训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并先行正式使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办理收费业务。
  二、全市凡涉及医疗收费系统与票据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接口对接、调试、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并按照培训技术规范要求,先行正式使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办理收费业务。
  三、2019年1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全部启用新版医疗票据,不得再使用旧版医疗票据。对到期仍继续使用旧版医疗票据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
  四、请各医疗机构于11月5日之前通过医疗票据系统中逐级报送2019年票据使用计划。报送医疗票据计划时,各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先上报当地卫计局,由当地卫计局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直医疗机构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医疗票据时,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同级卫计委(局),再由卫计委(局)发放至所属各医疗机构。
  五、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卫计局收到文件后,务必及时通知所属医疗机构。
  六、如遇到业务或技术问题,请咨询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管理科、市卫生委财务科和医疗票据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市财政局非税科联系人:周智佳,电话:8303709;
  市卫计委财务科联系人:李贺,电话:8303181;
  博思公司联系人:王鹏,电话:18548114377。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卫计委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