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产业化经营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农综办〔2015〕7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终止新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项条件
2018年第二批终止新立项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140万元,优先安排终止项目的旗县,各旗县均可申报,且项目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二、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权限及内容
1、2018年第二批终止新立项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农发办组织评审。
2、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合规性审核、项目现场审核、项目技术审核、项目综合评定。
3、合规性审核内容:复核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采集项目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数据、勘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考察项目单位经营情况。
4、项目技术审核内容:建设方案、筹资及财务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环境影响及社会效益评价。
5、项目综合评定内容:依据项目现场审核、技术审核的结果和项目的资源、技术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判断。
(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
2、旗县农发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择优选项后上报市农发办。
3、市农发办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政策,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技术审核,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后方可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三、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备案汇总表、合规性审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财务审计报告等)。
四、申报时间
各旗县2018年终止新立项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上报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乌兰察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