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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 修改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1334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7]23号)要求,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 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继续有效、修改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