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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政科技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科技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科【201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明确,不能以盖章代替意见)。

  二、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制定项目监督检查规划,有计划的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于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科技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