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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真实性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抽查。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原始凭证取得不齐全、大额现金列支、科目使用不规范、白条列支、固定资产未入账、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未及时清理往来款、将公务经费打入个人卡上、过期发票、非税收入未上缴、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针对提出的违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要求被查单位于2018年3月底前进行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落实结果。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