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农〔2018〕284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16]91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已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共同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