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费函〔2018〕79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学能手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教教师函[2018]4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有关规定,现就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学能手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120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20元),面试每人每次300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5元)。
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评审收费标准每人每次350元。
三、以上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资金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自治区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