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8〕158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教育(教科体)局: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已于2017年12月基本结束。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拨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8〕35号)和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教字〔2018〕4号)规定的分成标准,现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下拨各旗县市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教育考试考务费属于教育收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自治区统一收缴的教育考试考务费盟市和旗县分成部分均通过各级财政专户逐级下拨,支出时通过同级财政专户拨付。市财政局是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旗县分成金额,通过市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相应旗县财政非税专户。
二、请各地财政局、教育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考试工作。
三、教育招生考试费专项用于各项教育考试,各地财政局、教育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四、以下款项不在此次拨付范围内:体育考生体育测试费;音乐、编导、播音艺术与主持(蒙语授课)专业评委住宿费、劳务费;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课考生报名费。
附件: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教字〔2018〕4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