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非税〔2018〕35号
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校: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2日基本结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分成标准的函》(内财非税函〔2014〕938号)规定的分成标准,现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下拨各盟市和相关高校,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高校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考试工作。
二、教育招生考试费专项用于各项教育考试,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三、以下款项不在此次拨付范围内:体育考生体育测试费;音乐、编导、播音艺术与主持(蒙语授课)专业评委住宿费、劳务费;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课考试报名费。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分成标准的函》(内财非税函〔2014〕93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