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综[2016]1985号),现下达你旗县2017年贫困县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 万元(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 万元),请列入213类06款02项“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产业化发展项目 万元(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 万元),请列入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内财农综[2010]1303号)的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各旗(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2017年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按照自治区办要求,确定涉农资金整合的旗县,请尽快将批复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上报市办,归集后上报自治区办。
附件:贫困旗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旗县)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