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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党宣办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归口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应填附件)进行初审和汇总,报经同级政府同意,由两个部门分管领导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审定后加盖本单位和财政部门公章,随申请文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委宣传部1式3份,市财政1式2份,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市委宣传部3份,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wlcbwyk@126.com,财政内网教科文科,接收日期截至2018年1月30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文艺科(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
  苗雨丰 8320632 13150835959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张红霞 8326245 13948498267
  附件:《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内党宣办法【2017】15号)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