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利息结算工作的通知》(内农综办﹝2017﹞59号),现就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利息结算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
1、优先扶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贴息贷款的认定时间及贴息范围:列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贷款,在2017年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
4、贴息率:固定资产贷款的贴息率为4.7%,流动资金贷款的贴息率为4.3%。如签订贷款的利率低于贴息率,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为准。
二、具体要求
1、涉农企业申报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额不低于10万元。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额不低于0.5万元。
3、单个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最高500万元。
4、旗县农发办要对项目贷款的真实性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据报告,认真核实贷款用途及贷款流向。
5、不予贴息的贷款:“贷新还旧”的贷款、展期贷款、非生产性贷款及个人名义取得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项目贷款情况审查表、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2、上报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xls
乌兰察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