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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二、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7〕1810 号)精神,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 号),可参加 2017 年职称评审。

  附件: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