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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委、办、厅、局,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

  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电子版下载网址:10.68.145.21—乌财会﹝2017﹞   267号文件夹

  (二)各旗县财政局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电子版下载网址:10.68.145.1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发旗县市区—会计科—乌财会﹝2017﹞267 号文件夹

  四、其他事项

  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局每年也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附件:

  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