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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7〕18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不予接受。材料申报截止为2017年1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内财会〔2017〕1810号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doc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doc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