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农〔2017〕1407号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7〕1201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现一次性下达你旗县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中。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旗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兰察布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农[2016]483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乌财农[2017] 1406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快预算执行。旗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旗县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督促加快项目施工和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资金支出进度。二是规范资金使用。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转移、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7年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旗县)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