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年度脱贫任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奖励资金”按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下达,乌兰察布市共下达17844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年底根据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对完成脱贫任务的旗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将从转移支付中扣减。各旗县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年度脱贫任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奖励资金”按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下达,乌兰察布市共下达17844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年底根据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对完成脱贫任务的旗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将从转移支付中扣减。各旗县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