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农牧业厅 统计局 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17〕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乌兰察布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根据《乌兰察布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统计局、粮食局、调查队备案。
附件:乌兰察布市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doc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