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兰 察 布 市 财 政 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 兰 察 布 市 农 牧 业 局
乌 兰 察 布 市 统 计 局
乌 兰 察 布 市 粮 食 局
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 查 队
乌财贸〔2017〕109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和燕麦
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统计局、粮食局、调查队:
为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保障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收益。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财贸[2016]75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农牧业厅、统计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3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和通知》(内财贸[2017]695号)要求,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的核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为充分发挥玉米、大豆补贴资金效益,按照“内财贸[2016]986”号中“鼓励地方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玉米、大豆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用于燕麦种植补贴,促进全市燕麦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全市种植结构调整。
二、准确核实合法的补贴种植面积。各旗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各地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为兑现补贴资金提供准确依据。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以2017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
三、同时各旗县(市)区将审核汇总的补贴面积以旗县(市)区政府正式文件于2017年9月10前上报市财政局、农牧业局,逾期未报视为当地没有补贴作物。
四、各旗县(市)区农业、统计、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双公示”制度,首先,旗县(市)区统计、农业部门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汇总种植户花名册,并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户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后,由苏木乡镇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经过公示的种植户花名册编制补贴资金花名册,同时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7天。
五、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年底市政府将抽组纪检、财政、审计、农牧、统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
二0一七年八月十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