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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政务服务 示范点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对《关于申请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请示》(乌政服发〔2017〕17号)文件的批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后进、全盘推进,对便民服务代办点考核验收合格的地区予以“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该项资金统一由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全部用于基层便民服务代办点硬件设施改善,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