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费字[2017]813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列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以下简称“教材”)、列入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及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计算方式
教材零售价格根据印张单价和教材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和插页数量确定。
计算公式: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单价×插页数量)。
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均为含税价。
三、价格标准
(一)教材正文印张价格分别见附表一。 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印张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 和20%;1000毫米×1400毫米纸张规格印张价格,在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印张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5%。蒙文教材印张价格在汉文印张价格的基础上每印张下调0.02元;蒙文翻译教材执行汉文教材定价。
(二)教材封面、插页价格见附表二。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和20%;1000毫米×1400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价格,在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5%。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三)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可使用105克纸张,其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附件相应价格上浮20%执行。
(四)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确定,封面、插页不得另行加价。
(五)区内教材出版单位印制的义务教育汉文教材正文印章价格,可在规定的正文印张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
(六)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见附表三。
(七)中小学教材黑白版发行率按照彩色版28%,单色和双色30%执行;进入我区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率按照35%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出版单位应委托具有绿色印刷资质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教材,教材成品质量必须达到绿色印刷要求,符合绿色印刷标准。
(二)各出版单位必须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报审表相应编序号等内容;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量、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教材出版单位(包括跨省区直供教材出版单位)应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后一个月内将印张发生变化的教材、教辅材料和《教材零售价格审核表》(附表四)报自治区价格、新闻出版部门审核。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教材技术标准,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的;虚报教材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的;强制统一征订各类教辅材料和未纳入教材价格的配套光盘,磁带的;以及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在我区使用但未经批准价格、擅自定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计费字[2001]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6]850号)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