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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公布市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发改规范字[2015]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发改费字[2017]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9号)要求,经过认真梳理,乌兰察布市本级执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经营服务性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已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内容包括:

一、市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交通部门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出租汽车运价;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停车场收费;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收费;教育部门社会实践活动费、高校服务性收费;旅游部门景区门票;广电部门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民政部门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殡葬服务收费共涉及7部门13项收费项目。

二、市本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交通部门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汽车客运站务服务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气象部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检验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安监部门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收费;司法部门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商务部门口岸设施维护费(口岸物业服务收费);海关部门口岸监管区服务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公安部门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环保部门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拍卖底价、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共涉及12部门20项收费项目。

三、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费、实施方案编制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临时占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费,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费等8项收费项目;以上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委托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