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1-4月市本级财政资金国库动态监控有关情况的通报

乌财库函〔2017〕74号
关于2017年1-4月市本级财政资金国库动态监控有关情况的通报

市本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乌财库规〔2016〕4号),按照文件要求,市财政局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本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2017年1-4月份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实时查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额提现。通过动态监控系统综合查询,一次性提现超过20万元(不含个人补助)的单位9个,提现金额共计1125.8万元(详见附表1);
  二、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款。通过动态监控系统综合查询,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款的单位27个,划款金额5110.8万元(详见附表2)。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考虑到预算单位因有理解上的偏差以及操作失误等原因,本着纠偏警示的原则,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原则上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对现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现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一次性提现超过20万元(不含个人补助)的,按照市本级财政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领导审批制度,并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备案后予以办理。
  二、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款,除按规定可以划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外,已经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其他资金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划拨的资金尚未发生实质性支付的,各预算单位要将资金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退回国库,恢复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重新使用。
  (二)划拨到单位实有账户的资金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支付的,要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