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综〔2016〕1048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政府
购买服务计划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根据《乌兰察布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1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5〕154号)精神,决定结合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并编制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各部门根据自身履行职责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公共服务类事项,依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乌财综〔2016〕264号),提出2017年购买服务项目需求和经费预算,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填报《乌兰察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见附件),随同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程序,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核定购买计划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综合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反馈各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核准,并向部门做出说明。
三、公开购买信息
根据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计划也要随之一并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在服务项目实施前,要制定详细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编制时依照 “乌财综〔2016〕854号”文件中《乌兰察布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包括购买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安排、购买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购买方式、项目评价方法、实施期限等信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购买服务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乌兰察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2016年11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旗县(市、区)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