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内财综〔2016〕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四套报送市局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赵海峰
联系电话:0474-8303732
电子邮箱:328405851@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
附件1
地方政府审核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精神,我盟(市)或旗(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并重新配置公共资源,筛选出部分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项目是其中重点项目之一。
经研究,我盟(市)或旗(县)政府同意《***》项目按照购买服务模式实施,同意通过自治区平台向社会推介项目。
在存量项目转型为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模板仅供参考,针对具体项目可做修改和补充)
***盟(市)或旗(县)政府印章
***(市)或旗(县)政府授权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存量或新建、扩建及提标)、行业、地点、联系人、实施期限、主要运营或生产能力指标;购买主体、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和程序、承接主体资格、服务期限、成本核算、预算安排、合同金额、资产和过去经营、债务等情况;新建或扩建及提标项目需说明上述指标的计划或预测情况。
附件3
项目申报表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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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 项目总 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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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 盟市 |
| 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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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 主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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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主体 |
| 购买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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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 购买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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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接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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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或经营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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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
| 资产和 债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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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试点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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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目的说明 | 说明:是否申报试点或示范;是否优选承接主体、寻找金融资本支持等。 | ||||
试点或示范项目评审或推荐意见 | 具体推荐意见 本级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 ||||
具体推荐意见 本级财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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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单个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封面,包括自治区、盟市全称、项目名称、主管或经营单位、项目属地、领域、申报日期。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报表
4本级政府审核意见
5存量项目债权人意见和化债说明
6项目基本情况
7试点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基本材料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复印件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7)特殊行业的准入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材料
附件5
***盟(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所在地区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 领域 | 购买 主体 | 购买 内容 | 购买 方式 | 购买 期限 | 合同 金额 | 预算 安排 | 总投资 | 主要产出指标 | 申报 目的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填表人: 2016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改革,国务院成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成立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我区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于2014年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遇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工作推进慢、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不规范和借购买服务举债等棘手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以项目为抓手探索推进改革工作的路径,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以此为基础搭建服务平台,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特点,设计规范的项目实施或运作模式,并及时向金融资本、央企、上市公司和社会组织推介项目,寻找合适的承接主体;同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择机确立试点和示范项目,制定奖补办法,通过“造样板、树标杆”的方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适用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的范围主要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具体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二、项目具备的条件
(一)存量项目
1.本级政府同意转型为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相关债权人同意政府存量债务项目转型为购买服务项目过程中的债权和债务变化。
(二)新建、扩建或提标项目
1.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意立项;
2.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需求长期稳定;
3.本级政府同意按购买服务方式实施项目。
三、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立项批准或备案批复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批复的复印件;
(三)存量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提供本级政府同意转型为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意见或说明;新建、扩建或提标项目需提供本级政府同意按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意见或说明,模板见附件1;
(四)存量购买服务项目需提供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涉密内容可删除);
(五)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参见附件2;
(六)政府存量项目转型为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涉及债权、债务转型的,需提供债权人意见,并说明化债金额;
(七)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八)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4。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在项目申报表中要明确填写是否申报试点或示范;
(二)无论是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是同意转型的存量项目和同意新建、扩建或提标的购买服务项目,若申报自治区试点或示范项目均需按内财综〔2016〕1049号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列入试点和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奖励,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绩效评价等服务费支出和奖励承接主体等项目性支出;此外,对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性高,且成效明显的盟市给于一定的奖励,由盟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推进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4.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会组织培育协同推进的购买服务项目,优先列入试点和示范。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请各盟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上述要求筛选项目,并准确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若申报自治区试点或示范项目,盟市财政局需附评审或推荐意见,并加盖财政局印章。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随正式文件上报,务必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3套报送财政厅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韩志非
联系电话:0471-4192905 0471-4192204(传真)
电子邮箱:zonghc66@126.com
附件:1.地方政府审核意见
2.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3.项目申报表
4.单个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5. ***盟(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