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的通知

乌财综﹝2016﹞854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乌兰察布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和《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的通知

市委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有关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前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分析,增强项目实施的可预见性、可控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履约管理,合理分担和有效化解风险,提高履约效率、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 122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的通知》(内财综﹝2016﹞1049号)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有关要求,编制了《乌兰察布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和《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购买主体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参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

(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合 同 正 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 122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41号)文件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项目名称)。

内容包括:                           (主要服务内容)。

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    日至______年___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元(¥__元)(明确数额或数额范围)。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

(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六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牵头组织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激励和约束条款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或经本级财政国库部门批准后以单位资金转账支付等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 %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任一种付款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 122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41号)和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五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址:

 话:                                            话:

 真:                                            真: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    期:      

乌兰察布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购买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有关要求,制订本指引,供各购买主体参照。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存量或新建、在建)、行业、地点、联系人、购买主体、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和程序、承接主体的资格、服务期限、成本核算、预算安排等。存量项目的资产和过去经营、债务等情况,新增项目的要求评估等。

二、必要性分析

主要分析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传统提供服务模式比较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负担,降低支出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创新、竞争、激发活力等。

三、可行性分析

项目对承接主体的吸引力;地方政府债务和可用财力与新增服务费分析;项目实施具备的各种条件等。

四、购买主体

合规合格性分析

五、购买内容

1. 购买内容的界定,合规性分析,重点分析是否可以购买,是否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等;

2. 具体内容、受益对象范围、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等;

六、承接主体

重点论述要求承接主体具备的资格或资质、属性和能力等。

七、购买方式和程序

分析具备的条件和拟采取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等。

八、合同签订与管理

合同指南的核心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

九、资金支付与管理

明确成本核算、计价机制或服务费计算办法;激励与约束机制;预算安排情况、支出方式和进度等。

十、监督检查

按规范流程和监督检查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方案和措施。

十一、绩效管理

按规范流程和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具体做法。

十二、信息公开

按规范流程要求,结合行业和地区、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信息公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