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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粮食局关于申报 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粮食 文件


乌财贸[2017]507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粮食局关于申报

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旗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

为支持自治区“粮安工程”建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和规范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

根据自治区“粮安工程”发展规划及自治区确定的支持重点和使用方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提高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能力等方面支出,重点用于支持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食流通企业(单位)。具体支持范围:

   (一)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

    扶持储备粮库的仓房建设、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境熏蒸等功能。

(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

支持现有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和升级,促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粮食转化增值能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各旗(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事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食流通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乌兰察布市境内注册。

(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四)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五)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财贸【2014】1715号)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由旗县财政、粮食部门组织初审,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市财政、粮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项目情况确定扶持对象和投资额度。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旗县财政局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对所申报项目均需填列《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编写。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2、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特色及现有基础条件;

3、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5、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6、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要附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7、购买机械设备的项目要注明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经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

(四)项目实地勘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现有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现在财务状况;

3、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4、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5、建设内容和特色;

6、现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综合考虑各旗县(市)区粮油生产与流通等因素,确定各旗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财政投资控制在提前下达资金范围内。企业自筹必须达到总投资的30%。请各旗(县)市区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附件1《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续表另报3份。

附件: 1、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3、项目责任书

      4、承诺函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粮食局

                                             201753


附件1 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 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附件3 项目责任书

附件4 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