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非税〔2017〕478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17〕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财非税〔2017〕478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17〕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