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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非税〔2017〕478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内财非税〔2017〕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