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7〕391号
乌兰察布市党校,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财非税〔2017〕339号.pdf
附件2:财税〔2016〕112号.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乌财非税〔2017〕391号
乌兰察布市党校,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财非税〔2017〕339号.pdf
附件2:财税〔2016〕112号.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