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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7〕390号

乌兰察布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3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财非税〔2017〕338号.pdf
  附件2:财税〔2016〕135号.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