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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凉城县财政局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修订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行规[2016]1号)文件进行了转发,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预算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凉城县财政局预算股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