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内农综办[2016]71号)的相关要求,经集宁区和丰镇市2个县(市、区)自主申报,乌兰察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科审核,评审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和集中评审后,拟对2017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丰镇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乌兰察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17年 4月 10日—2017 年4 月16日
二、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474—8306573(土地科)
0474—8189375(评审科)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拟扶持项目情况表.xls
乌兰察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