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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检查范围要求,从2017年3月初开始,市财政局决定采取上下联动的检查组织方式,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开展检查,对全市2015-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考虑到2016年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对试点县还应重点检查其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此外,并加大对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检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和检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检查,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无论金额大小、职务高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研究建立完善各旗县市区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协同监管机制。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深层次问题的整改。
  为确保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市财政局决定成立由局长李尚荣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吕岩同志为副组长,局监督检查科和有关主管业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本次监督检查情况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汇总工作。检查结束后,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及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口径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