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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确认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920万元

  为支持自治区“粮安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1868号)和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评审情况,现确定各旗县(市)区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920万元。其中“安排到项目资金700万元,因素法安排220万元;资金于2015年已提前下达。请各旗县(市)区按照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有关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工,同时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地区和责任人要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