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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我区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并于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