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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并实施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按照财政票据管理要求,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全区将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并实施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并实施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内财非税便函〔2016〕15号)布置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