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及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乌政商外贸字【2016】228号)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商务局于2016年11月21日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项目实地进行了勘察,本次申报2个项目,企业对项目申报工作非常重视,并按有关要求附上所需资料和证明,根据专家组对项目材料及实地的认真审查,将项目评为“A、B类”两个等级。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之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