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推动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印发各旗县执行。
为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推动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印发各旗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