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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已到位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兰察布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3088万元,并确定上述改造补助资金是根据地区上报的2016年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及内容计算。同时要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确保将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成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